3/10已完成班級調查。
4.新生錄取名單公布
時間: 4月9日(週四) 上午9時 公布於學校網頁及公佈欄
6.學區
7.入學順位
※【備註】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列舉如下:
1.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2.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經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如:該房屋住址之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8.依據教育局156036公告,針對居住事實証明文件第二項之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補充說明:
(一)公證單位: 法院或本市登錄於民間公證人名冊系統之事務所
(二)房屋契約格式: 房屋租賃契約或房屋借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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