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13466 號函及本局 111 年 8 月 29 日南市校安(二)字第 1111128890 號函(計達)辦理。
二、旨揭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 7 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三、 111 年 9 月 11 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 9 月 12 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四、有關校園防疫措施請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之規定辦理。
五、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六、檢附校園防疫新制圖卡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QA 各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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