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政公告請點選這裡
一、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110年1月5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091544960號函核定。
二、檢附110學年度國中小美術類、舞蹈類、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 文件下載」區及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各類別設 班學校如下:
(一)美術類:
1、國中: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鹽水區月津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
(二)音樂類:
1、國中: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類:
1、國中: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三、請各校務必公告轉知並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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