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4日 星期三

【轉知】文元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

 1 、鑒於行動載具之使用日漸普及,本校制定有「文元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辦法」,請各位家長及老師告知學童使用行動載具的正確時機。

2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辦法請參閱附件。

臺南市北區文元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

    10393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教育部 100 9 6 日台環字第1000153196B 號函頒「校園攜帶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原則」辦理

貳、   目的:為使學生在不干擾教學進行,影響自身、團體學習活動及避免濫用通訊器材的前提下,有限度地保障學生使用行動載具之權利,並使學生養成使用的相關禮儀,遵守應有的公共道德與規範,及維護校園安全與團體秩序,特訂定本規則。

參、   行動載具的定義: 行動載具為一種個人可隨身攜帶,電腦的運算、儲存和傳送數位資料、無線通訊等功能,並支援使用者在不同場地進行各有效學習方式的工具。

肆、   正確使用行動載具原則: 一、為避免長時間暴露於電磁波下,造成對身體傷害,學生應盡量減少使用行動載具。 二、為維護公共團體秩序,避免影響他人受教權,學生於上課、早自習、午休、定期評量、集會及其他公開場合,應將行動載具關機。 三、為尊重他人隱私及避免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學生於校園內未經同意不得使用錄音及拍照、攝影等功能。

伍、   管理規範:

一、一般規定:

  ()任何上課時間、任何上課地點,均不可以將行動載具拿出來觀看、把玩、傳簡訊、拍照、攝影、撥 打、接聽電話,並應將行動載具保持關機、靜音或震動狀態;違者得由教師暫時收繳保管。

()上課及集會期間,如為教學使用或有緊急情況時,應經導師或任課老師同意後方得使用,其餘時間應關機。

()考試期間,行動載具一律管制使用,詳細規範依考場規則辦理。

()使用行動電話時,應輕聲細語,不可邊走邊講、大聲喧嘩或口出穢言,並注意電話禮儀。

()未經同意,行動載具不得私自使用錄影、錄音及拍照等功能。

()早自習、午休期間一律不得使用行動載具。

()學生如有緊急狀況需與家長聯絡時,得向各行政辦公室借用公務電話。

二、在校期間因與同學發生言語肢體摩擦,而利用行動電話呼朋引伴擴大事端者,學校除依校規處理外,滋事者(含當事人)如因破壞學校公物或造成學校人員傷害,則會請警察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三、學生使用具照相與錄影、錄音功能之行動載具者,應尊重他人隱私,校內依規定不得使用相關功能,校外亦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違反相關法令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因而造成同學、學校聲譽損壞者,得依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處理並通知家長。

四、使用行動載具若違反上列規定,以及發生如下案例,依「學生獎懲實施辦法」懲處:

  1.以行動載具(手機)為工具,致使發生足以影響校園安全或治安違法事件者,如叫唆他人聚集、打架、非法交易等情事。

2.上課時間違反行動載具使用規則,使用行動載具致影響個人學習狀況,影響班級學習氣氛。

3.使用行動載具功能行考試作弊行為。

4.使用行動載具攝錄功能,非經被攝(錄)影者同意下,妨礙他人隱私或造成他人不悅、傷害者。

5.以行動載具閱讀或媒介,公開散佈有礙青少年身心發展(色情、暴力)之文字、圖片、動畫、影音等相關資訊者。

6.未經許可,不得利用學校電源為行動載具充電。

五、全體教職員均負有教育學生使用行動載具之責任,教師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 依本辦法處理。

六、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應自行妥善保管,遺失者自行負責。

伍、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奉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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